释义 |
法律分析:关于机动车超限超载的处罚问题,如果是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5小于等于20的,属较轻超限,由执法人员进行登记,并要求当事人自行卸货分载,按标准缴纳公路补偿费,不对其进行处罚、扣分,但会进行警告教育;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20的,按规定缴公路补偿费,并处按超限严重程度处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条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