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营业部注销手续流程如下: 1、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三十日内,应当成立清算组; 2、编制清算方案,清算债务; 3、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4、登记机关核准注销,并收回营业执照。 营业部注销条件: 1、虚假注册。即以各类虚假文件(含虚假注册资本证明等)骗取注册的情形。这几乎是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类型所共同采用的理由。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以及其它各类企业,凡以虚假注册或者欺骗手段骗取营业执照,并情节严重时,皆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2、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皆将此明文规定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由; 3、没有按期参加企业工商年检,并且拒不接受罚款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第四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