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操作回租融资租赁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操作回租融资租赁要注意以下几点: 1.租赁物应当权属清晰,内容明确,且符合法律规定。出租人应当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并办理相关的产权登记。 2.租金的构成:购买租赁物的成本+相关费用+利润。租金的总额应涵盖出租人希望收回的成本及收益。 3.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承租人自行选择租赁物及出卖人,承担租赁物瑕疵及毁损的风险。即使租赁物灭失,只要出租人不存在过错,承租人仍应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4.出租人仅负有向出卖人支付租赁物款项、不干扰承租人使用租赁物、协助承租人向出卖人索赔的义务。出租人对租赁物瑕疵免责,对租赁物致第三人损害免责,不承担租赁物灭失的风险。 5.承租人负有支付租金、妥善保管租赁物、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一、融资租赁合同必须为三方吗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融资租赁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其法律特征是: 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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