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老金多少与什么有关 |
释义 | 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职工在职期间缴费基数的高低,二是缴费年头的长短。也就是说,缴费基数越高、缴费时间越长,退休后养老金拿的就多。 各省的缴费基数一般都不同,就拿天津市来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20%由单位缴纳,8%由个人缴纳。这个比例每个人都是一样的,无论你在国企、外企还是合资企业,在每个企业都是这个比例。但是不同的企业、不同的职工,缴费基数却不相同,缴费基数与职工本人的工资收入水平有直接关系。总的来说,工资收入水平高,缴费基数就高。 缴费工资是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按300%缴费基数封顶。根据本市社平工资变化情况,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每年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调整公布。本市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下限为2210元,就是指按60%缴费;上限为11331元。也就是说,如果参保人员计算的缴费基数不到2210元,就按照2210为基数缴费,高于11331元,就按照11331元缴费。如果在两数之间就按照实际数额作为缴费基数。 退休养老金注意事项 1、退休后养老保险不能转移,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可以办理转移。但职工已经退休,已经确认养老金的领取和领取标准,就无法再进行养老保险转移了,但可以通过金融系统实现养老金异地支付(需要个人承担银行相关服务费用)。 2、个人缴费满15年后不继续缴费,退休时会直接影响到个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个人缴费满15年,仅仅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个基本条件,只要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处于就业、有收入状态,就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中断缴费,将会直接影响到个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水平。 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在每年的上半年退休的人员,计发其退休养老金时,所涉及的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按上二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在每年的下半年退休的人员,计发其退休养老金时,所涉及的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按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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