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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将工伤赔偿金入账?
释义
    工伤产生时,用人单位应根据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和赔偿。如果为员工缴纳了保险,用人单位先垫付医药费,然后保险公司或社保进行赔付。如果未全额赔付,用人单位需支付管理费用或福利费。若未为员工缴纳保险,用人单位需全额赔偿。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可被认定为工伤,包括工作地点事故伤害、工作外出时受伤或失踪、工作期间因疾病或48小时内死亡。
    法律分析
    工伤虽然是参与工作者以及用人单位均不希望看见和发生的一件事,但是有时候这种事情在所难免会有发生,既然发生了那就需要拥有两全其美的解决办法,既然有需要进行赔偿的行为产生,用人单位的财务部就需要对此部分支出进行入账。
    而入账的方式主要是:应该根据准则和用人单位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来依法进行财务的核算。
    如果是用人单位为受工伤的员工缴纳了保险,则应该是:
    1、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用人单位先向受工伤的员工垫付医药费。那么入账则记为: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贷:现金或者是银行存款。
    2、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保险的保险公司或者是社保对用人单位提前支付的医药费进行赔付。那么入账则记为: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进行的全额赔付,那么产生的相关的管理费用或者是应付给受工伤的员工的福利费用应该是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此部分的费用。那么入账则记为: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保险那么就应该由用人单位进行全额赔偿,这种情况下入账则记为:借: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应该认定为其受的伤是工伤:
    1、在上班的时候和上班的地点,因为一些工作上的缘故而受到事故伤害被认定为是工伤;
    2、员工因工外出过程中,因为工作上的缘故受到损伤或者发生事故而造成找不到人的被认定为是工伤;
    3、员工在上班的期间内和工作的岗位上,突然因为疾病的原因或者是在48小时之内经过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被认定为是工伤。
    结语
    对于工伤问题,虽然双方都不希望其发生,但有时难以避免。为了解决问题,需要采取双赢的方式。用人单位的财务部应按规定核算赔偿支出。如果为员工缴纳了保险,应先垫付医药费,记入其他应收款,待保险公司或社保提前支付后,记入银行存款。若未全额赔付,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记入银行存款。若未为员工缴纳保险,用人单位应全额赔偿,记入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工伤应包括上班期间发生的事故伤害、工作外出过程中的事故伤害以及因疾病导致的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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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2: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