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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受伤后误工费应该如何处理?
释义
    1.职工工伤,单位报销住院费医药费,单位可由职工福利费报销。员工受伤后公司支付误工费做账应该根据不同的时期做不同的账目,就比如说报销时是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以及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月末时是管理费用等--职工福利费以及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管理费用等。
    2.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在工地上班受伤误工费怎么赔偿
    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由单位按受伤前的月工资标准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最长期间不超过24个月。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员工打架受伤应该怎么处理
    公司员工打架受伤的,首先应该报警,然后做伤情鉴定,如果不构成轻伤及以上的伤势,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进行调解,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进行处罚。构成轻伤或以上伤势的,则触犯刑法,应判处刑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劳务关系中受伤者有误工费吗
    劳务关系受伤者有误工费。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员工产假后不来上班怎么处理
    员工产假后不来上班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休完法定产假后,应当按时去用人单位进行工作,逾期未去上班,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确实存在正当理由不去上班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事假处理,事情结束后,再去上班。
    女职工生育后,应当按照以下情况确定产假天数:
    1、女职工生育一胎的,应当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女职工生育难产的,应当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员工受伤不构成工伤如何处理
    员工在公司受伤后,够不上工伤认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该内容由 冯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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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2:3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