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伤残抚恤金可以强制执行吗? |
释义 | 1、军人伤残抚恤金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但执行伤残抚恤金时,需要保留伤残军人生活必需部分。 2、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及发放条件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是: 1、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3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24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2、同时,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1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6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3、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分别比2015年提高了7850元、7610元、7360元。 4、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912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1451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1750元、41750元和18840元。 一级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根据有关规定,一级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因战: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 一级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是由有关部门专门制定,一级伤残军人由国家终身供养,并且由民政部门发放一级伤残军人抚恤金,而一级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费用是多少,主要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和基本收入制定,每一年每一地方都可能略有不同。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六条: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伤残军人的抚恤金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一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 二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 三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病:50920元 四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47410元,因公:42800元,因病:39330元 五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37040元,因公:32380元,因病:30070元 六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病:23130元 七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1990元,因公:19680元 八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3880元,因公:12710元 九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1530元,因公:9260元 十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8100元,因公:6930元 伤残军人护理费标准是多少?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 1、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伤残抚恤都具体包括什么内容? (一)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单位:元/年): 一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 二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 三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病:50920元。 四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47410元,因公:42800元,因病:39330元。 五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37040元,因公:32380元,因病:30070元。 六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病:23130元。 七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1990元,因公:19680元。 八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3880元,因公:12710元。 九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1530元,因公:9260元。 十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8100元,因公:6930元。 (二)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单位:元/年): 1、烈属:23130元。 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9860元。 3、病故军人遗属:18680元。 (三)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单位:元/年): 1、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50520元 2、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50520元 3、红军失散人员:22790元。 该内容由 孙玲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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