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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去派出所开居住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法律主观: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到派出所办 居住证明 要什么材料的问题, 居住证有效期 分为一年和三年。 办理三年有效期 居住证 所需证明材料为:1、申请人、委托 代理 人居民 身份证 原件,其中育龄妇女还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 劳动合同 和参加 社会保险 的证明;3、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的工商 营业执照 ;4、已购 买房 屋证明或者 房屋租赁 登记备案证明;5、居住地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中,第一项必须提供,2、3、4只需提供其中材料之一即可。
    

法律客观: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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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