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夫妻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解决与此相关的争议,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起诉、答辩、审理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起诉。 1、原告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法院接收,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 (二)答辩。 1、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不提出答辩的照常审理案件。 (三)审理。 1、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向双方发送传票; 2、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 3、认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