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投保前应当向被保险人充分说明免责条款的内容,如果被保险人对免责条款有异议,可以协商修改或选择不投保。但如果免责条款存在于合同中且未引起被保险人的异议,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时可以合法地利用免责条款卡脖子。被保险人应当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以及免责条款等明细条款,充分了解保险责任范围,避免出现理赔纠纷。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前充分向被保险人说明其保险产品的主要内容和保险费率、免责条款、保险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有关事项。"; 2.《保险法》第三十条“保险公司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或者以任何不合理的理由拒绝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保险人就保险标的发生的损失,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