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知道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争,危害公共安全,希望或者让这种状态发生。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拘役和罚款: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2、酒后驾驶机动车;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处罚严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