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实缴出资股东是否承担责任 |
释义 | 未实缴出资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1、对公司应承担补足出资的义务。 2、对足额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对公司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股东是否可以进行股权转让 股东股权的取得具有相对独立性,只要被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者经过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非经合法的除权程序,即具有股东资格并享有股东权利,因而亦有权处分股权。 所以,股东未实缴出资时有权转让股权。 但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即使将股权转让,也依然存在承担继续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风险。 二、股东出资不足该怎样处理 股东出资不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足额补缴出资责任。即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补缴。非货币出资的差额补足责任。即股东交付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规定价额的,应当由该股东补足其差额。 2、违约赔偿责任。即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则应当赔偿损失。 3、股权受限责任。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4、对公司债务补充赔偿责任。对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5、公司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要对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连带缴纳或者连带补足的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股东追偿。 三、虚假出资的后果有哪些 虚假出资的后果是: 一、虚假投资股东承担内部责任: 1、有限公司成立前,股东之间的投资协议对签订股东具有合同约束力。违反投资协议而未支付或者足额支付投资的,构成违约,应当继续履行投资义务或者承担终止投资合同的法律责任; 2、有限公司成立后,股东受公司章程约束,公司章程也具有合同性质,约束全体股东和公司本身的行为,其中,章程中的投资记录是股东对投资的承诺,即全额投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未履行投资义务的股东追偿违约。 二、虚假投资股东需承担外部责任: 1、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之和未达到法定最低限额时,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股东不受有限责任的保护。股东是否履行出资义务,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视为合伙关系; 2、股东实收出资之和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金额,但已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股东也受到有限责任的保护。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在实收资本与应付资本的差额内向公司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当多个股东出资虚假但未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低于法定最低限额时,各出资不到位的股东应按实际出资额与应出资额的差额分担公司债务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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