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仲裁合议庭是依当事人的意思成立的,是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册中选择了具体仲裁员的结果,仲裁合议庭的三名仲裁员中,有两名是双方各自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是双方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