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后职业转换费用是否可以与其他津贴一同享受?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后职业转换费用应该是可以与其他津贴一同享受的。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身体伤害或患病导致的残疾或死亡。职业转换是针对工伤者因残疾或死亡而无法从事原来的工作,进行的职业重新选择和培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人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工伤致残,除了享受伤残津贴外,还应当在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安置等方面得到支持和帮助,包括职业转换费用。因此,工伤后职业转换费用应该是可以与其他津贴一同享受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工伤致残,除依照本条例规定享受伤残津贴和医疗服务外,还应当在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安置等方面得到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五条 职业转换是指工伤致残或者职业病患者不能从事原有职业的,根据残疾程度和从事新职业可能性,提供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和职业安置等服务。 第四十四条保险人应当在受理工伤保险金申请后的15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受托人支付工伤保险金。责任人未向被保险人或者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受托人支付工伤保险金,拖欠期间,自应支付之日起,每日加倍支付工伤保险金。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国家将工伤保险制度作为基本的社会保险制度之一,实行工伤保险,保障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者因工死亡的权益。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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