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其中包括职业转换费用和伤残津贴。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职业转换费用应当在工伤确认后的一个月内支付,伤残津贴应当自工伤确认之日起发放。 法律依据: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 劳动者因工负伤获得工伤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协助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依法依规支付劳动者的医疗费用、工伤补助金、职业病社会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费、残障辅助器具和安装改造费用等。 - 《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工伤职工的职业转换、技术培训和就业安置,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劳动力市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予以扶持和帮助。 -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 职业转换费用应当在工伤确认后的一个月内支付。 -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 伤残津贴应当自工伤确认之日起发放。 注意:以上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仅供参考,具体问题需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