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建议工伤后受害者将职业转换费用用于购买保险?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工伤、职业病和劳动者死亡的,应当由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工伤保险制度是我国劳动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了保障工伤事故的受害职工得到经济保障而设立的。因此,建议工伤后受害者将职业转换费用用于购买保险,以便在发生意外时能获得更多的经济保障。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企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工伤、职业病和劳动者死亡的,应当由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工伤,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疾病或者死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合同的标的物、利益或者保险金等应当为保险合同当时的正当利益,不得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利益。”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保险不仅是一种经济保障手段,更是一种法律保障。建议工伤后受害者将职业转换费用用于购买保险,有助于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并且也有利于企业在劳动保障方面更加周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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