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后职业转换费用是工伤保险的一项重要待遇,需要保障受伤职工的生活质量和就业前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医疗期限内无法从事原工种工作的,应当安排职业康复,并支付职业转换费用。若职工经鉴定不能从事任何工作,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生活费,同时由劳动保障部门安排职业病伤残人员的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工伤职工在医疗期限内无法从事原工种工作的,应当安排职业康复,并支付职业转换费用。”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经鉴定为九级至十级工伤残,且经过治疗达到伤残程度不变的稳定期后,却不能从事任何工作的,由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按伤残程度及有关规定的标准共同确定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数额和生活费,并维持原享受的社会保险和住房等福利待遇;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为其安排工作。”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伤职工的职业转换费用,确保支付不会出现误差。同时,劳动保障部门也应当履行好监管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