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仓储合同的种类有什么 |
释义 | 仓储合同有四种类型:一般保管、混藏式、消费式和仓库租赁。一般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为存货人提供完善的仓储条件,保管物品并归还原物。混藏式合同是将不同存货人的同种类、品质的仓储物混合保存。消费式合同是存货人将所有权转移给保管人,保管人归还替代物,可以行使所有权。仓库租赁合同是所有人将仓库出租给存货人,存货人自行保管商品。 法律分析 仓储合同的种类有以下几种: 1. 一般保管仓储合同:指仓库经营人为存货人提供完善的仓储条件,接受并保管其仓储物,保管期届满时将收保的仓储物原样归还存货人而订立的仓储保管合同。此种合同的仓储物为确定种类物,保管人严格承担归还原物的责任。 2. 混藏式仓储合同:指存货人将一定品质、数量的货物交付给保管人,保管人将不同存货人的同种类、品质的仓储物混合保存。在存期满时,保管人只需以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货物返还给存货人,而不需要按原物归还的仓储方式。此种仓储方式常用于储存粮食、油品、矿石或保鲜期较短的货物。 3. 消费式仓储合同:指存货人在存放仓储物的同时,将仓储物的所有权也一并转移给保管人。保管期满时,保管人只需将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替代物归还给存货人。存放期间,仓储物的所有权由保管人拥有,可以对仓储物行使所有权。消费式仓储的经营人一般具有消费仓储物的能力,如加油站的油库仓储。其收益,除了约定的仓储费以外,主要是消费仓储物与到期仓储物被购回之间的差价收益。 4. 仓库租赁合同:指仓库所有人将所拥有的仓库出租给存货人,只提供基本的仓储条件、进行环境管理、安全管理等一般性的仓储管理,由存货人自行保管其商品的仓储经营方式。仓库租赁合同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只是财产租赁合同。但是由于仓库出租方具有部分仓储保管的责任,所以具有仓储合同的一些特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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