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仓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 仓单包括以下事项: (1)存货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2)仓储物品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3)仓储物品损耗标准; (4)存储场所; (5)储存期; (6)仓储费; (7)仓储物已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限及保险人名称; (8)填发人,填发地点和日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九条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