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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买卖的税费由谁承担
释义
    一、房屋买卖中税费由谁承担
    一般是由卖方承担。
    1、契税(买方支付)
    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税,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计税参考价的3%交纳。
    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一般情况下,一次购房90平米以下按1%税率征收,90-144平米1.5%,144平米以上3%;二次购房都是3%,不分面积。
    2、营业税(买方支付)
    此项营业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销售营业税组成,征收税率为5.6%。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3、个税(买方支付)
    核定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我市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
    对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
    印花税是针对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所收的一类税费。
    对于购房者而言,印花税的税率是0.05%,即购房者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0.05%的数值,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二级转移登记只收取买方0.05%的印花税。
    5、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的”核定征收方式“由登记中心代征,其他均由纳税人自行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或办理核实手续后由登记中心代征。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核定征收方式: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
    6、登记费
    其收费标准分为住房与非住房。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和《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7、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新建商品房的房产交易手续费按照3元/平方米收取,由转让方承担。
    经济适用房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由买方承担。其他情况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按照6元/平方米收取,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8、佣金
    成交价*3%,交易双方各付一半。
    9、贴花:5元/套
    如果购房时需要按揭,还要发生以下费用:
    10、评估费
    评估价格100万以下部分收取评估结果的0.5%,以上部分0.25%。
    11、抵押登记费
    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12、委托公证费
    如果购房需要办理公证,那么则要交纳一定比例的公证费,公证费的标准一般为300元/二本公证书,另外每加一本收20元。
    如果需要赎楼,还会产生如下费用:
    13、赎楼担保费费用计算——业主欠款×1%。期限为3个月,收费2000元,龙岗区、宝安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坪山新区及大鹏新区设手续费300元。
    14、赎楼罚息
    不同银行的收取方式不一样,一般按欠款金额的0.5%收取
    15、赎楼短期借款利息
    一般1个月赎楼短期借款利息≈欠款金额×1
    如若买卖方涉外,还会产生如下费用:
    16、买卖合同公证费
    由公证机关向涉外方收取,征收标准:
    过户价×0.003%(过户价<50万)
    过户价×0.0025+250(50万<过户价≤500万)
    过户价×0.002+2750(500万<过户价≤1000万)
    17、抵押合同公证费
    买方涉外并需要贷款时,由公证处向涉外方收取的服务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第十三条 条例所称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是指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购买的公有住房。城镇职工享受免征契税,仅限于第一次购买的公有住房。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第十四条 条例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减征、免征契税:
    (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三)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一、重庆房屋买卖税费规定
    契税:按照房屋实际成交金额的1.5%计算缴纳。
    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实际的成交金额的0.05%缴纳。
    产权证印花税:金额为每本5元。
    土地增值税:按照房屋买卖成交金额的0.5%计算缴纳。根据规定,凡是入住满一年以上的二手房,出售房屋的产权人可以到相关部门申请减免。
    营业税及附加税:按照房屋成交金额的5.85%计算缴纳。另有规定,凡是入住满一年以上的二手房,户主可到房屋主管的相关财税部门申请减免该项费用。
    二、北京二手房税费一般由谁承担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交易过程中买方和卖方都需要承担不同的税费,二手房交易中征收交易税的本意是为了限制买卖交易,抑制房地产产业过热。具体税费内容与应缴人员如下: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
    2、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卖方承担)
    3、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与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面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
    4、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承担)
    5、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买方承担)
    6、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三、武汉市房屋买卖税费
    1.契税:一般是房款的1%(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面积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缴纳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4%)。
    2.营业税:房产证未满5年的交5.6%,产证满五年可以免交营业税。
    3.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交易费:3元平方米(但是一般需要买房人把双方的交易费都交了,也就是6元每平米)
    5.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6.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二手房计税基数是房屋评估价,首套房是根据卖家是否首套房。房屋满5年,卖家不是首套房,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第十三条 条例所称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是指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购买的公有住房。城镇职工享受免征契税,仅限于第一次购买的公有住房。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第十四条 条例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减征、免征契税:
    (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三)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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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5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