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随着调控政策的持续作用,北京楼市普遍遭遇量价齐跌。一边是楼市遇冷,一边却是楼市广告的火爆,各种夸大宣传方式无所不用其极。 针对这种偏离常识的夸大宣传现象,多位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这种原本违规的行为已经成为行规。在不少专家看来,一些监管规定已经陷入有令不行的窘境。 而在对比了国外对于房地产广告虚假宣传的监管和治理措施后,记者发现,国外的惩罚措施更有针对性,惩罚的力度也更大。 国内目前针对房地产广告的明确法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12月30日发布、1998年12月3日修订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其中,第七条到第二十条法规,对房地产广告内容和用语作了明确的规范,比如要求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规定第十条中有明确界定:对于房地产广告中表现项目位置,应以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 此外,澳大利亚1987年的《公平交易法》把房地产广告纳入该法的管辖范围。澳大利亚消费与竞争委员会还出台文件详细规定了哪些行为是违法行为以及这些行为可能遭受的处罚,增强了可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