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让与与债权转让有何不同? |
释义 | 法律分析:债权让与债权转让虽然都是债权的转移,但具有不同的法律效果。债权让是指债权人将自己的债权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债权人仍保留债权的所有权利,包括追偿权、变更权、解除权等。而债权转让则是指债权人将全部或部分债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不再享有该债权的所有权利。债权让与债权转让的主要区别在于债权人是否保留债权的所有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让与第三人,但是应当经过债务人的同意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债权人的债权被让与的,除非另有约定,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权利仍然有效。 第七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被让与后,除非另有约定,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权利,如追索权、变更权、解除权等,仍由债权人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债权转让人应当向债务人通知债权转让事宜,并将债权的证明文件交付给债务人,债务人才应当向债权受让人履行债务。 第一百七十七条 债权转让人应当在债权转让通知书中约定债权转让的范围和转让后的利益分配。 第一百七十八条 债权受让人取得债权的权利和债权的利益,但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权利,如追索权、变更权、解除权等,不得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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