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含创业投资)6年及以上,且参与并成功退出至少两个项目; 2、担任过上市公司或实收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且从业 12年及以上; 3、从事经济社会管理工作12年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4、在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从事经济、金融等相关专业教学研究12年及以上,并获得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在申请资格认定时还需提交相关证明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第十六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 (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