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对法人代表有如下要求为不能存在以下情况: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个人负债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