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哪里投诉工程造价鉴定公司 |
释义 | 二、司法鉴定机关接受投诉范围 1、投诉人认为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 (二)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的; (三)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四)违反保密制度和回避规定的; (五)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七)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八)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非法定事由拒绝出庭作证的; (九)故意做虚假鉴定的; (十)徇私舞弊的;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投诉人认为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未经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三)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出借《司法鉴定许可证》的; (四)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六)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 (七)支付回扣、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的; (八)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 (九)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工程造价纠纷怎么鉴定工程造价鉴定是否有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 该内容由 马丽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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