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喝酒致死,同桌酒友有下列行为的,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强迫性劝酒。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只要主观上存在强迫的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2)明知对方有相关疾病或不能喝,仍劝酒。如果明知对方不能饮酒,最后因喝酒引发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导致伤残、死亡的情况发生,劝酒者需要担责。(3)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同饮人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此时如果发生意外,同饮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