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为本市市区居民户口; 2、申请家庭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内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7609元;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未婚者应与其父母共同申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无直系亲属的未婚者,可以单独申请廉租住房。 父母或已婚子女一方有住房且共同居住或各住一套的,按实际居住人口分摊面积,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且符合其它条件,无房一方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实际发放金额在扣除分摊面积后实行差额租金补贴。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高于16平方米且符合其它条件,无房一方只可申请实物配租保障方式,不予发放租金补贴。 (二)可优先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1、申请家庭享受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 2、申请人是年满60岁的孤老; 3、申请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级及以上等级); 4、烈军属家庭,家庭成员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以及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 5、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 一、申请家庭必须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1、申请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明。 2、申请家庭所有成员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家庭成员关系的,提供公安、司法部门相关材料)。 3、申请家庭提供收入证明,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 4、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