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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只交一个月社保不幸去世有什么补偿
释义
    一、只交一个月社保不幸去世有什么补偿?
    个人账户剩余的钱还是可以取出来的。
    如果退休前缴纳的是职工社保,也就是在单位上班(无论是私企还是国企、政府部门)上班缴纳的社保,都是由个人和单位共同出钱缴纳。个人缴纳的部分,划到个人账户,公司缴纳的部门则划到统筹账户。
    退休员工去世后,个人账户中的钱家属是可以继承的,但是统筹账号的钱因为是公司交的所以我们继承不了都会归于国家。
    不过职工去世之后,除了社保个人账户里面的钱,家属还可以领到三笔钱。
    1、丧葬费。
    丧葬费标准,各省市是不一样的,山东省是1000元,陕西省是1500元,重庆市是2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也有一些地区跟社会平均工资挂钩。
    比如,福建省是按照两个月的省平工资发放,上海市、天津市也是两个月的社平工资,辽宁省、宁夏区是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金。
    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山东省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宁夏自治区是20个月的社平工资。黑龙江省只有6000元,很多地区执行的是劳动保险条例,根据供养亲属的不同,分别给予六、九、十二个月的省平工资,北京市是20个月的最低工资。
    3、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在各个地区,目前一些地方并不执行,是被包含在抚恤金范围内了。特别执行的地区,山东省是360元,410元,460元,陕西省是330元和385元。
    二、社保没交够15年,参保人就不幸离世,已缴纳的费用可以全额退还吗?
    想要领取养老金,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职工要到达退休年龄,我国现行的退休年龄是男性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二是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必须满15年。15年的时间跨度还是挺长的,万一这期间出现意外,参保人不幸离世了,已经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怎么办?可以全额退还吗?
    我们知道社保共分为5个险种,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其中生育和工伤的缴费是由单位全部承担的,而失业保险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合计才1%,这三项保险费缴费比例低,缴费额度小,而且是不能退还的。那剩余可以退还的险种就是养老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
    第一,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的缴费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单位缴纳的16%,进入了统筹账户;一部分是个人缴纳的8%,进入了个人账户。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呢,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如果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也就是说个人缴费的8%相当于你给国家存了一个定期,这里面的钱以及产生的利息什么时候都是参保人的,在参保人离世后,这笔钱也可以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但是统筹账户的资金就是用来发放已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丧葬抚恤金,或者补充个人账户养老金等等,这笔钱一直都是流动的,不属于任何人,所以划入统筹账户的16%是不退还的。
    第二,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费也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单位缴纳7%,进入统筹账户;个人缴纳2%,全部划入个人医保卡账户。如果参保人去世后,个人医保卡账户的余额是可以继承的,如果有继承人参保,余额可以直接转入继承人账户;如果没有继承人参保,也可以提现,需要提供离世参保人的身份证、医保卡、死亡证明,同时还要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号等,然后由医保部门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但是统筹账户,是由社保机构统一调剂的,是用来报销参保职工的医药费、手术费、护理费、基本检查费等费用的。所以单位缴纳的这7%也是不能退还或者继承的。
    除了社会保险之外,很多在岗职工还缴纳了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住房公积金不管是单位缴纳部分,还是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了职工的个人公积金账户,而且住房公积金也是计算利息的,所以参保人离世后,住房公积金是可以连本带利一并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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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0: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