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正常人殴打残疾人应当从重处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殴打他人的特点: 1、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和健康权。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殴打他人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伤,均可以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殴打他人的行为方式、行为地点和伤情轻重等,应当作为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3、本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一般是指没有构成轻微伤或者主观过错比较小等情形。但行为人的动机、手段恶劣的,即使被侵害人没有构成轻微伤,也不宜适用情节较轻的处罚。殴打他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 1、亲友、邻里、同事、熟人之间因纠纷引起,双方均有过错,伤害后果较轻的; 2、在校学生之间发生殴打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3、行为人的殴打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4、伤害后果显著轻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