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