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变更程序 |
释义 | (一)当事人提出变更要约。要求变更的一方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二)另一方接到变更请求后,作出答复。 (三)订立变更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一、劳动合同变更采用什么形式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一规定明确了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采取的方式为书面形式。 在劳动合同制度实行的过程中,有的用人单位就利用劳动合同的变更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些用人单位在变更劳动合同时,仅仅是口头上讲一下,而不在劳动合同文本上进行修改;或是虽然变更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不把劳动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自己保管,而是由用人单位集中保管。 有的用人单位就借劳动者没有合同文本和没有保管劳动合同文本之机,擅自改动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条款。直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才发现用人单位作了手脚,侵害了其权益。这时,即使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也大多是以劳动合同的文本为依据进行仲裁和判决,最终的结果是劳动者权益受侵害却不能得到维护。 二、劳动合同变更的特征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特征如下: (一)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在原来合同的基础上达成变更协议; (二)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局部变化,不是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 (三)合同变更后,原合同的变更的部分依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原合同没有变更的部分依然有效,即合同的变更并没有消灭原合同关系,只是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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