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对方到法院起诉我要怎么做 |
释义 | 首先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聘请律师,去深入了解情况。情况属实后,可针对起诉书,提交答辩状。最后进行事前调解,调解不成功的,参加法庭的审理。 一、离婚诉讼开庭程序怎么进行? 离婚诉讼开庭程序是:1、审理前的准备。包括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清单或提交答辩状,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2、开庭审理:(1)准备开庭;(2)法庭调查;(3)法庭辩论;(4)庭审调解;(5)评议;(6)宣判。3、执行判决。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没钱给对方要如何做 离婚没钱给对方的程序: 1、立案,法院收到起诉书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立案后5起诉书副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送达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2、调解,在审理离婚材料后,法院不会立即进行审判,而是在审判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开庭审理; 3、开庭审理。法院判决,法院将根据庭审情况再次调解。调解失败后,将宣判。对判决不服的,可以自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法院是如何立案起诉的 起诉立案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予以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①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②起诉是否符合法定起诉程序,即审查行政复议是否必经程序; ③是否重复起诉; ④起诉手续是否完备,起诉状内容是否明确。 经过审查,人民法院可作如下处理: 1、决定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2、认为所接受的案件有欠缺或基本证据不足的,要求当事人补正。补正后符合受理条件的,从当事人补正后交人民法院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当事人无法补正或逾期不补正,因而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通知原告不予受理。 3、人民法院认为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在七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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