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的财产都给了儿子女儿还有赡养义务吗 |
释义 | 有赡养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以任何原因而免除。父母偏心不给女儿财产,不能成为免除赡养义务的依据。女儿仍需要给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赡养费。当然赡养义务并非女儿一人承担,儿子也需要承担赡养义务。给付赡养费是最基本的赡养义务,这是无法避免的,父母偏心可能让儿子多给付赡养费。 一、生而不养的父母要赡养吗 生而不养的父母应该赡养。 1、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因血缘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赡养和抚养关系也并非对等交换义务,而是在血缘基础上的扶助、赡养义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赡养父母无须前提条件,尽管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也不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有: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能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 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即使父母把孩子生下来没有抚养,但是不具有上述三个情形的,子女依然要尽赡养义务。 二、出嫁女儿是否有赡养义务 出嫁女儿仍然需要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在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上,男女是平等的,不能因女儿出嫁而取消她的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什么是失去赡养义务人 丧失赡养能力,指的是具有赡养义务的人,一般是成年子女,不具备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的能力。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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