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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感情不和离婚案件需要哪些证据
释义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一、赡养纠纷起诉原告需要准备什么
    1、提起赡养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起诉状副本。
    2、原告及被告的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近亲属以外的公民为代理人的,应提供诉讼代理人推荐函、身份证复印件;委托近亲属的,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亲属关系证明;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应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
    4、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明(户口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
    5、每月经济收入及证明。有工作的提供单位或雇主证明,无工作的提供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6、要求变更赡养费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7、被赡养人的收入、身体、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8、赡养者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9、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或者虽经委托代理律师亦无法收集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法院进行查证。
    二、离婚起诉的有哪些诉前准备工作
    离婚起诉前的准备有:
    1、准备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准备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3、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4、若有子女,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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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23: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