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的调解程序怎么规定 |
释义 | 离婚诉讼的调解程序:在当事人向法院离婚起诉之后,在开庭之前,法院会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法院应当继续开庭审理,最后宣判。 一、交通事故一般开庭几次 交通事故这一类型的民事诉讼,法院一般开庭一两次,双方就可以协调进行解决或法院进行判决。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最好是可以自己出庭,以便于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一、开庭审理程序如下: 1、在开庭的三天之前通知需要参与诉讼的双方当事人; 2、在开庭审理之前核对这一次讼诉的参与人,宣布相关的法庭纪律,告知双方当事人他们所具有的相关的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要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 5、在法庭双方的辩论终结了之后,双方当事人对于相关的争议内容核实清楚了之后由法庭进行调查,在调查结束之后,应该依照我国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出判决; 6、法庭对于当事人双方的争议可以调解的应该尽可能的进行调解,无法进行调解的应该及时进行判决,按照正常的程序审判应该可以在从立案那天起到之后的6个月时间里面审结。如果这案件存在着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延长的,应该在本院的院长批准了之后,往后延长6个月;如果还在进行需要延长的,需要上报给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进行批准。 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步骤如下: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总之,交通事故这一类型的民事诉讼,法院一般开庭一两次,双方就可以协调进行解决或法院进行判决。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最好是可以自己出庭,以便于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二、拒绝调解的后果 拒绝调解一般不会有什么后果。只是正常进行诉讼程序。法院开庭审理前期会以传票的形式通知当事人到庭参与审理,在庭审中法院会从中做调解,帮助双方能够和解合理的解决案件,如果被告接到传票后不到庭,并不能阻止法院的审理,法院会缺席判决。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三、法院调解要注意什么 第一、法院调解要注意以下事项:1、职权主义浓重,影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2、反悔权没有适当限制,使得调解权被滥用。3、忽视了程序公正。4、调解效力不稳定。第二、法院调解程序:1、调解的开始: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后开庭之前可以进行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2、调解的进行:法院的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3、调解结束:调解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者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调解达成协议的应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制作调解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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