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抚养费用怎么判 |
释义 | 离婚孩子抚养费用的判决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有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法院也是要结合离异夫妻所处的地区,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等各方面的综合因素最终判定抚养费标准的。换言之,有扶养权的这一方代替孩子在争取抚养费标准的时候,也要尽量向法庭提供当事人收入的证据。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孩子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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