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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判定离婚孩子的抚养费?
释义
    离婚后,抚养费的判定根据收入比例,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抚养费支付期限包括无条件给付期限和有条件的给付期限。离婚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一次性给付、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等。对于支付比例有明确规定,无固定收入并不是逃避抚养义务的借口,但孩子未成年之前应支付抚养费,18岁后可以拒绝支付。
    法律分析
    一、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要支付到什么时候
    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
    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
    三、离婚后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几种
    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3、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4、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5、对于支持标准的支付比例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而且,即使是当事人,生活中也没有特别稳定的工作。然而,没有固定收入并不是亲生父母逃避抚养义务的合法借口。但是,从理论上讲,在孩子完成阅读之前不应支付抚养费。一般情况下,18岁以后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
    结语
    离婚后,判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负担多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比例。抚养费支付期限一般为18周岁,但条件下的给付期限需视情况而定。支付方式可选择一次性给付、定期给付或以物折抵等。在经济状况变动时,可提出要求调整抚养费。在子女成年后,一般情况下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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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8:3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