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开除怎样赔偿损失 |
释义 | 被解雇时劳动者可以追讨的经济补偿或赔偿包括: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一、被用人单位开除怎么办 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破坏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严厉的处分。受到开除处分的职工对处分不服,与企业发生争议,就称为开除争议。 在判断现实生活中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开除争议时,应主要看企业最终处理结果,而不是看其处理的原因。用人单位开除职工的原因、依据多种多样,有的因职工违反纪律,有的是因职工破坏了企业规章(包括分房规定、计划生育规定等),有的是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的是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也有的是依据企业规章。 无论用人单位以何种理由、何种依据,也无论理由、依据正确与否,只要是对职工实施了开除处分,就涉及职工最大的劳动权利,职工对开除处分不服而发生争议,就属于开除争议。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只要争议当事人提出申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就应当受理,而不应以开除的原因、依据不当或受理后很难处理作为不予受理的理由。 目前我国处理开除争议主要适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有《企业职工奖惩暂行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等等。此外,企业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也可作处理依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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