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不仅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负面财产,也就是债务也要进行分割。首先分割的对象应当是,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确认的债务,或者一方名义所借债务但是用于家庭支出的,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进行协商,可由一方多负担或者全部负担,也可以进行诉讼分割 ,诉讼一般会根据财产分配、孩子抚养、家庭贡献等对债务进行相对公平的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