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在准备债转股登记资料清单时,至少应准备以下资料:A、债转股合同、股东会审议债转股决议、股东会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决议、验资报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债权转股权承诺书/裁判文书/和解文书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以债权出资不再被明令禁止,新公司法为这一制度预留了法律上的延展空间,留待更多的实践和立法予以填补。因此,从新公司法是一种开放性法律规范的角度讲,国家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债权出资这种方式作为股东,其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