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功调解离婚纠纷的经验 |
释义 | 离婚纠纷庭前调解程序及法律依据。离婚纠纷可由双方申请或法院主动调解,调解委员会通过教育疏导和协商解决纠纷。根据民法典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由组织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调解无效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一方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法院调解离婚可由审判员或合议庭主持,达成调解协议需书面并具有法律效力,否则法院应及时判决。 法律分析 一、离婚纠纷如何庭前调解 1、离婚纠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或人民法院主动适用调解;调解委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调解结束,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一致或者不一致的意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是否可以庭外调解 诉讼离婚是可以庭外调解的。但法院进行调解的,一般需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召集双方进行。达成调解协议的,应订立书面协议,并签字或盖章,具有法律效力。若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结语 离婚纠纷的庭前调解程序明确,调解委员会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教育疏导和协商解决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时,可以通过调解组织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可以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准予离婚。若调解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另外,诉讼离婚也可以通过庭外调解,法院会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并在达成调解协议时订立书面协议。如调解不成,法院将及时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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