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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行政诉讼适用简易程序
释义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行政诉讼会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在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主要包括四种情形: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4、第一审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
    (一)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有效证件,按规定认真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场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三)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四)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水上、本市远郊区县的城镇以外地区的被处罚人,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可以当场交纳罚款的。当场收缴罚款的,执法人员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什么是行政诉讼简易程序?
    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相对应的程序,是指特定的法院在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行政案件时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其在起诉手续、传唤当事人方式、审理程序以及审理期限方面都进行简化。简易程序的优势在于便利当事人起诉,及时审结案件,降低诉讼成本,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迅速解决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其中,“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查明事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能够明确区分。“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责任承担等没有实质分歧。法定适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3)属于行政信息公开案件的;(4)双方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条件
    简易程序的必备条件: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1.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在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
    在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该内容由 彭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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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7: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