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邻居间的相邻权纠纷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处理。 邻居间的纠纷可以通过依稀方式解决: 1、双方应按照互相协作、兼顾利益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 2、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 3、协商不成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的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 4、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的基本程序具体如下: 1、当事人申请仲裁,并提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2、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3、开庭进行; 4、在作出裁决前先行调解; 5、调解不成的作出裁决。 诉讼的基本程序有: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法院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但是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3、法院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4、排期开庭,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5、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