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药店负责人变更麻烦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携带相关资料到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所需资料如下: 1、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零售企业变更质量负责人的,需提交以下材料: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主管部门的任命或聘任通知,无主管部门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决议或原负责人签属的同意变更意见的股东会议纪要、拟变更的质量负责人的简历、学历、职称证明或执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其中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还需提供上岗证复印件、拟变更的质量负责人的自我保证申明、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药品零售企业变更质量负责人,需提交以下材料: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企业任命文件或聘任通知和加盖劳动部门印章的用工材料、质量负责人的简历、职称证书、上岗证、离职证明、暂住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质量负责人的上岗自我保证声明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药学技术人员应注明上岗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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