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有没有效 |
释义 |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如果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则是有效的。 一、婚内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 (一)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二)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四)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二、哪些情况可以作婚内财产约定 总体上,现在夫妻间做婚内财产约定的数量并不多,即使有做的,也多是因为发生特定的事件,或因特殊的原因才导致夫妻双方做此约定。 (一)一方出现婚外情的。这个原因是导致双方对婚内财产进行分割的最主要原因,所占比例最大。有的是过错方悔过后为挽救婚姻而主动提出来的;有的是无过错方为教训对方、保证自己利益而要求对方签此协议的; (二)双方因为性格不和等原因开始分居时签订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这种情况也多和婚处情有一定关系; (三)其他原因。如双方收入悬殊的,再婚家庭的,双方年龄相差较大的。这些原因所占比例非常小。 其实,婚内财产约定十分必要, 婚内财产约定不仅可以体现夫妻关爱,还能大大减少日后的纷争。虽然说离婚是每一对夫妻最不愿面对的结局,但与其事后争个面红耳赤还达不成共识,不如提前就做好相应的准备。把最坏的结局都想开了,婚姻中的各类付出就有了保障。但是,由于当事人的经验不足,在草拟约时,很多方面都有遗漏。最好的解决办法是请一名律师针对具体的情况代写一份约定,让当事人消除各方面的担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