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要双方自愿, 进行合法性行为的最低年龄大多在14至16岁之间。与已满十四岁未成年女生发关系,且双方自愿,不负刑事责任;未满14岁无论是否自愿,均属强奸罪。 如果与低于此年龄的人进行性行为,不论此人同意与否,都需要负刑事责任,但是也有国家和地区完全禁止婚姻外的性行为。在中国大陆,此年龄为14岁。在性行为双方都低于或者接近此年龄时,一些地区并不对性行为加以惩罚。 未成年自愿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分情况判断: 1、年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自愿发生性行为的,不算犯法; 2、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即使自愿发生性行为的,也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主要是针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男少年,与年龄相近的幼女在正常交往、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性关系,如何予以处理提出的指导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