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泰安公租房申请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公租房新政策包括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的家庭; (2)符合一定条件(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外来务工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一、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 2022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正式城镇户口;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 1、填写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2、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3、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手续: 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 2、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3、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4、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二、外地人在青岛购房的条件: 外地人在青岛买房可以办理落户,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请落户 1.青岛城区购房落户条件: 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城区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 2.青岛新区购房落户条件: 在新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新区指: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 注:商品住宅是指土地状况栏内土地用途含住宅的`用地且房屋状况栏内规划用途为居住的房屋。不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共有不动产权的单套商品住宅,只受理、办理一次居住落户。 3.外地人在青岛买房条件: 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注: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4.限购区域: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范围内 5.购房套数: 满足以上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上述区域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上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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