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宗地面积拆迁有补偿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宗地面积拆迁有补偿吗 宗地面积拆迁有补偿。宗地面积与房屋建筑面积是不同的,当地政府在拆迁的赔偿标准上是按照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来计算的。其实宗地面积就是土地面积,所以一般情况下,宗地面积肯定要比房屋建筑面积大。不能说宗地面积拆迁没有补偿,只能说拆迁补偿不能按照宗地面积来推算。 二、房屋拆迁补偿费的计算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 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三、被侵占土地使用权如何维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四、政府拆迁对企业有补偿吗 政府拆迁对企业有补偿,具体补偿包括:1、对于工厂因为拆迁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可以适当补偿预期的经营费用;2、工厂地上物的损失,包括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3、因为拆迁造成的搬迁费用,物资的运输费等。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五、拆迁对租房的经营户有补偿吗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六、廉租房拆迁有补偿吗 一、廉租房可不可以拆迁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可以实施拆迁,所以廉租房是可以拆迁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第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二、廉租房拆迁怎么安置1、安置补偿协议,各地和各地的安置情况是不一样的,主要看本地的安置补偿协议是怎么规定的。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廉租房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3、根据《办法》规定,拆迁安置廉租房的分配对象主要为城区拆迁范围内的特困户和全违章住户中的困难户,且在城区除被拆迁房屋外无其它任何住房。在分配标准上规定,所租住房屋面积主要参照被拆迁面积及实际居住人口情况。对特殊困难户将采取“一户一议”的办法会办解决。如遇到孤老病残特殊情况经会办可以给予低楼层安置。三、如何管理廉租房1加大对政府参与监督力度,保证廉租房制度的实施。廉租房制度浓厚的保障色彩决定了政府在廉租房制度中的主体地位。其主体地位意味着两点一是政府必须积极的参与,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为己任,认真履行其主体地位。因此必须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将廉租房制度作为考核其地方政绩的一部分:二是不能仅仅依靠政府来完全解决廉租房问题。地方政府一方面利用其对土地所有权的控制,通过优惠条件与开发商、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共同完成廉租房建设,同时对廉租房地段进行控制,避免廉租房集中建设现象的出现:另一方面通过税收的形式实现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补贴,防止贫富差距的拉大,实现社会公平。2不断完善实物配租退出机制。各地政府要建立动态管理制度,特别是加强统计和调查工作,全面、准确掌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情况,完善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和退出机制。对廉租房保障对象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用更加灵活多样的手段建立、完善廉租房租赁管理体系。要切实加大审核力度,联合社区、街道、民政部门等,每年对廉租房住户进行审核,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政府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增加其造血功能,促使其到市场上去租房,打破在廉租房保障过程中的“终身制”现象。对确实不愿意搬出的住户,可以考虑将廉租住房市场化,以市场价格出售给租住户,政府可以利用这些售房资金继续修建廉租住房。同时,进一步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他人瞒报收入的行为,将个人收入纳入社会监督网络。建立有效的惩罚机制,一旦发现虚报收入,通过非法渠道租住廉租房的,要严厉惩罚,并与个人信用挂钩,记入个人档案。通过完善可行的退出机制,让更多真正有困难的家庭居有其所,从而确保廉租住房制度的顺利实施和国有资产的有序使用。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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