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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一交通违法行为是当日不得重复处罚还是24小时内不得重复处罚?
释义
    同一违法行为侵犯不同的客体,违反多个法律法规,多个行政机关都有处罚权,引发法律规范之间的竞合问题。若按所有触犯的法律规范分别处罚,将导致重复处罚和过重处罚。
    同一违法行为涉及多个法律规范,引发竞合问题,应避免重复和过重处罚。
    同一违法行为侵犯多个法律规范,引发竞合问题,需避免重复处罚和过重处罚。
    法律分析
    不可以,同一违法行为侵犯的是不同的客体,违反的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法律、法规,依照法律或者法规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都有处罚权。这种情况是法律规范之间的竞合问题。如果按照所有触犯的法律规范分别实施处罚,就会造成重复处罚和处罚过重
    拓展延伸
    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当日违法是否可重复处罚?
    根据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同一交通违法行为在当日内不得重复处罚。即使在当日内多次违法,也仅限于一次处罚。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处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并避免对违法行为的过度惩罚。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同一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在24小时内,即跨越两个自然日,依然不得重复处罚。因此,无论是当日违法还是24小时内违法,都应遵守不得重复处罚的规定,以维护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以确保处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这一原则适用于交通违法行为,即使在当日内多次违法,也仅限于一次处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同一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在24小时内,即跨越两个自然日,依然不得重复处罚。遵守不得重复处罚的规定,有助于维护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二节 交通技术监控 第二十二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核实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消除:
    (一)警车、消防救援车辆、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提供报案记录证明机动车被盗抢期间、机动车号牌被他人冒用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三)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证据证明机动车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
    (四)已经在现场被交通警察处理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五)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违法行为;
    (六)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不能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的;
    (七)经比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照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机动车信息,确认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八)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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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22: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