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给别人担保但是债务人跑了拉黑了的,担保人首先需要按照约定承担其相应的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找不到债务人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 一、借钱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的义务吗 借钱担保人在债务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有还款义务,但是还款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连带保证的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就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是一般保证的,则只有债权人就债务纠纷提起诉讼,在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还款。 二、欠款不还找不到人怎么处理 找不到欠款人,债权人可以携带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在债权人起诉后,人民法院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给债务人送达传票。即使债务人缺席,仍然可以进行审判。 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债权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欠款。债权人应当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 三、担保必知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有下列法律常识:1.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2.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3.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4.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